□据新华社电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决定,从明年元旦起,重点提醒金融等14个行业以及企业负责人、投资者、承包人等高收入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近日印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实施方案》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各级地税机关将以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提醒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或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化、烟草、民航、房地产、出版社 、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高收入行业相关人员,以及其他企业负责人、投资者、承包人等高收入个人告知自行申报的截止日期。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包括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但应签订委托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