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 严禁产险公司任意降低费率揽客户
[] 2006-12-14 00:00

 

  □据新华社电

  

  保监会13日发布消息说,针对大型商业风险项目承保及分保问题,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认真执行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与纯风险损失率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说,为规范大型商业保险市场非理性价格竞争,促进财产保险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监会先后两批推出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明确了危险单位划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组织推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下发了道路、地铁、 电厂和商业楼宇4个项目的纯风险损失率表。

  《通知》规定,各产险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指引,严禁随意划分危险单位;对纯风险损失率表中规定的业务类型,应严格执行经报备后的新条款费率,严禁使用原保险条款费率,严禁采取各种违规手段降费、退费,严禁在招标过程中任意降低费率,扰乱市场秩序。

  《通知》强调,要做好承保和再保两个环节的衔接工作。防止出现因承保费率过低或危险单位划分不科学而导致无法获得再保险支持的现象发生,积极防范风险累积。

  所谓“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我国保险法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办理再保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必须考虑自身的资本金实力,谨慎承保和安排必要的风险转移措施,以保持经营稳定性,避免受到重大损失事件的冲击。

  今年5月、10月,保监会先后两批推出了针对水力发电企业、风力发电企业、航天风险、公路和桥梁、地铁隧道工程、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等大型商业风险项目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对规范产险市场秩序、强化产险业风险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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