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袁小可
四川长虹今日发布公告称,200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土地性质和用途转变的提案》,同意将公司位于绵阳市中心商业区的跃进路厂区、高水二、三厂区415.45亩土地进行土地性质和用途转变。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所属位于绵阳市区商业中心的415.45亩土地已完成土地性质和用途转变工作,土地变性完成后,该土地属性已由出让或划拨工业用地转变为出让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四川长虹表示,根据公司与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次土地变性,四川长虹共计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27031.65万元,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商业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