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 2006-12-14 00:00

 

  (杭州市莫干山路187号易盛大厦12F)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中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杭州中达”)和上海中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中化科技”)、孙国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吕钢、傅智勇、陆永康、沈培英、叶瑞忠、童茂荣、於伟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德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中达和上海中化科技的股权,继续保持对公司的控制。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浙江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盛科技”或“本公司”或“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33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1,500 万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500 万股,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300 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1,2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09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06]150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网盛科技”,股票代码“002095”。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200 万股股票将于2006 年12 月15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已于2006 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其摘要以及《招股说明书》全文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6 年12 月15日

  3、股票简称:网盛科技

  4、股票代码:002095

  5、发行前总股本:4,5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5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中达、上海中化科技、孙国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发行前股东吕钢、傅智勇、陆永康、沈培英、叶瑞忠、童茂荣、於伟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吕钢、傅智勇、童茂荣、於伟东还承诺: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的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德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中达和上海中化科技的股权,继续保持对公司的控制。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的获配股份及主承销商网下包销余股共计300万股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2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浙江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网盛科技

  2、英文名称:Zhejiang Netsun Co., Ltd

  英文简称:NETSUN

  3、注册资本:4,500万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孙德良

  5、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87号易盛大厦12F

  邮政编码:310012

  6、联系电话:0571-88228198,0571-88228236

  7、传真:0571-88228198

  8、网址:www.chinanetsun.com

  9、电子邮件:zqb@netsun.com

  10、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通讯产品的批发零售;网上提供商业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网络广告。

  11、主营业务:互联网商务资讯服务、网站建设维护服务及广告服务

  12、所属行业:计算机应用服务

  13、董事会秘书:华海松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吕钢、傅智勇、童茂荣和於伟东所持本公司股份除分别受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一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外,需同时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杭州中达。杭州中达成立于2001年8月1日,目前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实收资本为1,200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杭州市西湖区武林巷1号易盛大厦11层1113、1115室;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硬件;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杭州中达实际主要从事电脑设备和局域网技术维护、互联网产业投资等业务,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截至2005年12月31日,杭州中达资产总额为6,986万元,净资产为6,414万元,200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万元,净利润1,723万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杭州中达总资产为8,037万元,净资产为7,273万元,2006年1-6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万元,净利润859万元。(以上数据摘自未经审计的杭州中达母公司报表)

  2、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孙德良,男,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深圳讯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公司系统工程师、杭州世信董事长、总经理。孙德良通过杭州中达间接持有本公司发行后31.36%的股份,同时通过上海中化科技间接持有本公司发行后2.67%的股份,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后34.03%的股份;另其父孙国明直接持有本公司发行后9.26%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德良控制杭州中达(持有其64.32%的股权)和上海中化科技(持有其19.751%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并通过杭州中达和上海中化科技间接控制本公司。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为10,159名,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数: 1, 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4、每股发行价格:14.09元,对应的市盈率为:

  (1)29.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2.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下配售有效申购为50,64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592417%,认购倍数为168.80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1218501668%,认购倍数为821倍。本次网上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配售89股余股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6、募集资金总额:211,350,000.00元。

  7、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费用为13,053,693.38元,其中:

  

  8、募集资金净额:198,296,306.62元。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12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长会师报字(2006)第23325号《验资报告》。

  9、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055元/股(以公司截至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10、发行后每股收益:0.470元/股(以200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照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1:上述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注2:上述数据中除2005年末资产负债表数据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外,其它数据均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注3:上述财务数据详见2006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2006年7-9月利润及利润分配表、2006年1-9月利润及利润分配表、2006年1-9月现金流量表。

  二、2006年1-9月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公司2006 年1~9月经营情况良好,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稳定。2006 年1~9 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758.5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实现主营业务利润4,107.8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略微减少1.63%;利润总额2328.2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小幅下降4.41%;实现净利润1,972.9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77%。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期已于2005年末期满,自2006年1月1日起公司所得税率由7.5%上升至15%,从而使所得税税负增加较多所致。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长48.07%,主要是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上升较多。公司2006年1~9月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同期公司净利润的1.17倍,表明公司盈利的质量较好。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自2006年11月24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状况正常。

  2、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接受和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活动。

  6、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及置换行为。

  7、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二、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基本情况

  上市保荐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47982

  联系人:张宏斌、金碧霞、缪晏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本公司的上市保荐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浙江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保荐人认为,网盛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网盛科技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愿意推荐网盛科技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1:2006 年9 月30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

  附件2:2006 年1-9 月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附件3:2006 年7-9 月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附件4:2006 年1-9 月公司现金流量表

  浙江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资 产 负 债 表                        

  2006 年9 月30日

  

  附件1                                         资 产 负 债 表(续)

  

  附件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 年1~9 月

  

  附件3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 年7~9 月

  

  附件4                                            现金流量表                                            

  2006 年1~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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