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6年8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本基金已向基金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元。截止2006年12月13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246,635,032.47元人民币。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宗旨,根据《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简称“农业银行” )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6年12月13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再次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拟派发红利2.00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当日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安排
1. 权益登记日:2006年12月15日
2. 除息日:2006年12月18日
3. 红利发放日:2006年12月19日
4.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6年12月1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 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12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12月19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12月2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2006年12月14日及以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本基金相关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06年12月14日前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暂停申购及转入业务
鉴于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比例较高,为切实保护本基金现有持有人利益,根据《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公司决定自2006年12月14日起至2006年12月15日止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及转入业务。2006年12月18日起恢复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及转入业务,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在本基金暂停申购及转入业务期间,其赎回及转出业务、分红方式修改等业务均可正常办理。
八、咨询办法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cfund.com.cn。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
3.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
本公告内容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4日
关于开展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限量持续营销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并答谢广大投资者的支持与厚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开展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限量持续营销活动。
一、活动期间
2006年12月18日至2006年12月29日
二、限量持续营销
在本次活动期内,对本基金规模实行控制,活动期间累计申购(及基金转入)不超过30亿份,如果预计本基金将达到或超过该目标时,本公司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活动,自公告日(含公告日)起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及基金转入)业务。
三、申购费率
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根据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
四、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
具体销售安排请以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解释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68-666,公司网站http://www.ccfund.com.cn,或向代销机构咨询、了解有关本基金详情。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