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持有人利益,经审慎研究,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修改旗下封闭式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收益分配原则的相关规定。 一、将基金开元、基金天元、基金金元和基金隆元基金合同原收益分配原则的第一款和第二款的有关规定统一修改为:
1、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至少一次;
2、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
二、上述条款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规定,已获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修改后的条款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查阅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全文。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2006年第12号)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4年3月5日,根据《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契约》、《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成立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6年12月15日对本基金自2006年11月16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6年12月15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6年11月16日起至2006年12月15日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6年12月15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6年12月15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12月19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12月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12月19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6年12月15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06年12月15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5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七、咨询办法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ffund.com;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
3、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广州证券、北京证券、大鹏证券、湘财证券、天同证券、长城证券、南京证券、东莞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 、广东证券、渤海证券、华西证券、山西证券、中信证券、宏源证券、光大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原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西北证券、世纪证券、金元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西部证券、招商银行、德邦证券、国联证券、金通证券、国海证券和齐鲁证券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