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笔者认为,融资融券业务要想顺利成行,仅靠投资者和券商信用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在技术方面建立强有力的融资融券管理体系、制度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 首先,交易系统方面的控制。目前,现场交易、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手机炒股等各种交易方式不断出现。这些交易手段优劣不一,交易风险也大小不同。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首先应当保障这些交易系统的稳定性,以排除 交易系统不正常而造成的干扰。
其次,建立严密的动态监控、跟踪和评价体系。券商应当在部门设置、组织管理、人员安排等管理体系上做到风险的级别控制。针对不同的投资者依照融资融券的额度大小不同,建立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并与日常的主体业务严格区别开来。在这方面不妨参照银行业务办理中大额资金取款分级授权控制办法。
第三、建立个人信用风险评估体系。为了更好地吸引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加入,建立投资者的门槛准入制度是非常关键的。如个人投资者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不低于10万元等)、社会诚信度、证券市场的操作经验、成熟的投资理念、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交易频度及应具备的止损能力等。
最后,建立审计和监督机制。券商不妨在融资融券业务的合同管理、参与主体的资格认定、客户档案管理、交易账户设置、风险额度上报制度、应急机制的处理机制等方面加强补充和完善,并主动接受管理层的监控和审计,以便对发生的风险进行及时处置,从而达到降低融资融券业务办理风险的目的。(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