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田股东 错过回购如何补
[] 2006-12-15 00:00

 

  周晓同志:

  我是一名船员,持有4000股辽河油田股票,但是今年中石油收购时,我恰好在海上工作,直到今年7月底才回来。我已经错过了中石油的收购时间,现在有什么办法补救?

  上海 曹先生

  曹先生:

  公告显示,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今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北京市春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该公司的议案。合并议案中约定,如果吸收合并成功,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后,春晖公司将向余股 股东(春晖公司之外的原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股东)按8.8元人民币/股支付现金对价。春晖公司与相关部门协商拟将合并对价资金直接划付到余股股东在其余股股票托管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按照公告给出的时间安排,2007年2月11日以后,春晖公司开始合并对价支付程序。如果股东大会通过合并决议,不同意吸收合并的股东,有权提出异议,但是不影响吸收合并的效果。异议股东可以从吸收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至该公司注销之日,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要求辽河石油公司回购股票,回购价格与合并对价相同。

  请你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注意以下信息:

  1、第二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日期为2006年12月24日—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异议股东提出异议函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殿贵 电话:0427-7806442;传真:0427-7830403;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邮编:124010)

  异议函请要同时注明异议股东身份的相关信息及联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复印件,以及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

  (本报实习生 邱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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