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计划到管制》 ———通过有效管制实现金融稳定 周子衡 柳志伟 著 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10月出版 “金融与法学原创丛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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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芳
亚洲金融危机致使全世界重新考虑金融体系的安全问题,对于中国而言,困难在于如何转变原本的计划调控手段,以适应新的开放格局下的金融环境。尽管中国在金融危机中并没有遭受重大的损失,得以继续维持金融稳定,但主要的原因并不是监管当局的得力举措,而是在于狙击资本无法撼动中国大量的外汇储备,这是因为中国长久以来的谨慎积累所致的。
审慎当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在金融人才缺乏的建国伊始,这种措施可能非常有效,能极大程度恢复并控制住四大家族倒塌之后的金融秩序。在百废待兴之时,国家权力的介入也致使能集中资本关注民生。但面临加入WTO开放金融业的新局面,必须有新的应对措施。
在金融领域,中国原先一直延续着计划经济的思维,但计划手段由于其显著的时滞问题而缺乏效率,一直为人所诟病。不过与商品市场单纯从计划转向市场的模式不同,金融市场因其稳定对国计民生关系重大而显得较为特殊。有不少学者将东亚金融危机的原因归结于东亚诸国在放松计划控制的同时,对经济活动中日益增长的不确定性的管制能力却没有随之增长,而显得异常薄弱。使得金融危机爆发时,无法通过有效的管制来恢复稳定。
《从计划到管制》一书试图回答这个问题:怎样通过有效管制来实现金融稳定。作者的观点可以简单概括为:金融管制将替代计划控制。说起来非常简单,但处理起来并不轻松。首先对于管制的定义,就是困难重重。通常对于管制的理解,一般会被引入到政府干预的歧路上去。而从西方对管制的理解来看,整个管制的历史是旨在确立“建立在依靠法律基础上”的管制理念。说得简单点,就是要依法管制而不是采用行政手段横加干预。
当然对于有效管制而言,除了政府的手不应该伸太长之外,企业以及金融机构本身的活动也应该是在日趋完善的法律环境中展开的。中国眼下在金融管制方面,通过证监会、银监会以及保监会实行功能性监管,而且通过修改和完善《公司法》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初步确立起管制的法律框架和监管的组织构架,算是向金融法治化迈出了关键一步。这当然也是朝有效管制方向前进的。
但尽管如此,哪怕加上政府在金融法治化上做出的多项广受好评的承诺,从行政化的计划控制到法治化的有效管制依然步履维艰。这主要是因为在实行过程中,企业活动还不是完全自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业已结成的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性纽带关系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受到同一法律体系约束的局面尚远未形成。这意味着,无论对企业部门还是对政府部门而言,实现金融运行的法治化,尚有待长足的进步。”实际上,谁来监管“监管者”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从微观的公司治理到宏观的政府管制。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必须迫使现有的监管者将自己置于法律之下,而这对于一贯将行政干预手段视为法宝的监管当局而言,实在也很不容易。但从长期看,政府除了行政分权———例如采用功能性监管之外,也要有决心依法管制。
事实上,如何建立一个金融管制体系,今天的世界上并没有统一模式可以作为指导。所以《从计划到管制》关注了金融管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阐述了金融管制法律环境如何支持或激励稳定、自由化和金融创新,其需要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个方面在建立管制的法律环境方面有所作为。
这是一本对当下中国金融转轨过程“贴身紧逼”的论著,比方对政府与企业之间博弈的刻画,比方对政府监管部门如何运用法律制度来管制企业行为的解剖,比方对企业在合规过程中如何选择的深度开掘:是摆脱对行政部门的依赖积极应对监管挑战,还是通过其他手段逃避监管?等等。事实上,各种选择都有,这会影响管制的效果。而这本书通过对中国金融管制实践的考察,避免了脸谱化、单一化,而勾勒出一个生动的金融转轨的场景。也正是因为其对中国金融管制实践的近距离“浓描”,凸现出其对“从计划到市场”思路的反思,进而提出“从计划到管制”的思路。
这一分析路径表示出,在转轨过程中,计划控制带来的不确定性和放松计划的市场化带来的新风险,造成了金融部门的脆弱性。由此,作者不同意简单的市场化“一化了之”的做法,而是希望政府伴随转轨对经济的调控必须在一个更加明确的法治框架下进行,以此在金融领域及时实现功能管制。当然,对于企业,作者也发出了警告:“必须更为积极地适应管制法律环境的形成与变化所带来的直接与间接的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讨论中国转轨的论著已经不少,在具体领域内研究转轨问题的却是凤毛麟角,真正在金融领域内提出如何适应转轨的文献更是少见。相形之下,《从计划到管制》体现了一种值得尊敬的努力,这也正是当下中国转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