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全力收官股改与清欠
[] 2006-12-15 00:00

 

  (上接A1)

  清欠:专项工作组+实地督战

  与股改工作的顺利推进相比,清欠工作的难度和阻力要大的多。根据2005年年报,以及之后曝光的几家存在资金占用的公司,2005年末沪市共有233家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占用余额合计250.16亿元。而截至12月14日,上证所已完成清欠工作 196家上市公司,24家上市公司部分完成清欠工作,合计清欠金额168.09亿元,占所需清偿资金总额的67.19%。目前,沪市还有37 家公司仍存在资金占用,占用余额已降为82.07亿元。经过近一年的努力,上证所完成了三分之二的清欠任务。

  据了解,上证所自开展清欠工作之初,即成立了专门清欠工作小组,从组织上保证清欠工作的有序推进。与此同时,该所上市部负责人还多次带队亲自走访重点辖区,实地督促上市公司清欠。在制度规范上,从2005年底到今年上半年,该所陆续发布了一系列通知文件,统一“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统计口径,规范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信息披露。同时,在官方网站开辟了“上市公司清欠”专栏,公布最新清欠进展和最新占用情况,并联合深交所定期在指定媒体刊登“沪深交易所清欠联合通告”,至今该通告已发布到第7号。

  在清欠实战中,上证所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的清欠手段,鼓励上市公司采用多种形式清欠。比如,对缺乏现金清偿能力的大股东,倡导其以股抵债,特别是结合股改做好以股抵债工作;对大股东缺乏现金但正在进行股权转让的公司,督促大股东用股权转让款优先清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后方给其办理过户手续;对一些长期存在占用,大股东恶意占用的上市公司,要求董事会积极采取司法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一些大股东偿还能力较弱的ST、*ST类公司,鼓励它们探索多种手段结合的清欠模式,力争在年底完成清欠任务。而对违反承诺、隐瞒占用或新增占用的公司和责任人,上证所及时进行了公开谴责。

  就在前不久,上证所还专门编印了《2006上市公司清欠案例精选》,总结了沪市27家典型公司清欠工作的经验和体会,以帮助沪市尚未完成清欠的公司和有关方面进一步探索清欠模式和创新手段。据了解,在剩余两周时间内,上证所将继续按照规定,督促上市公司按时完成清欠任务,同时鼓励公司对拒不清欠的占用方提起诉讼,追究占用方的法律责任。相信通过最后的努力,沪市的清欠工作会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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