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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并购重组监管对接问题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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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15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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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执行董事何贤通昨日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国际论坛”上提示说,鉴于两地监管衔接和个案微调的需要,希望有意进行并购行为的H股公司在开展并购重组活动前,提早与香港证监会进行沟通,以争取早日确定方案,不拖累企业的并购活动。 他表示,目前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就H股公司并购案例的沟通比较深入,从个案角度看,比较顺利地解决了两地监管法规不一致的问题。预料今后有更多H股公司发生并购,将会在个案中进行更 多微调。 何贤通说,H股公司进行并购活动,首先要受到内地法规的约束,此外,还要符合香港收购合并守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 他还表示,在以协议安排私有化的案例中,目前存在的监管对接问题,主要是内地公司法中没有关于以协议安排私有化的规定,而只有吸收合并的规定。(周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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