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地方的农田屡屡被建筑用地侵占,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资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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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于祥明
酝酿已久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终于在步入年底时走到前台。
昨天,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近日,正在组建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边组建边工作,已经分几路前往北京市、河北省、福建省、厦门市开始实际工作。据悉,督察组在肯定各地土地管理工作进展的同时,明确向一些地方政府提出,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中仍然暴露出一些问题,必须尽快加以研究解决。
“攻关”地方政府
据了解,本次“试水”仅有短短10天时间,其重点是与地方政府沟通交流。由此,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框架和内涵也变得越来越清晰。
派驻地方的土地督察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以及派驻机构与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关系,是各地关心和督察组第一次督察行动中重点研究探讨的问题。
对此,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非常明确地表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是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务院对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对存在的问题向地方政府提出整改意见,不取代、不干预地方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职权。说到底,是督促和帮助地方政府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
土地督察北京局局长樊志全、上海局局长张乃贵也表示,从深层含义上看,督察局与地方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目标一致、利益一致,即贯彻土地管理基本国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依法管好用好土地。
张乃贵表示,初步考虑土地督察要从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探索保护耕地新机制、依法制止和纠正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协助地方政府工作。与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并肩把好土地“闸门”。
前置土地管理和调控关口
“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土地使用的控制力。”一位专家向上海证券报表示,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将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关口前置的重要举措。
今年,中央明确要求尽快启动土地督察工作,督促各地政府认真贯彻土地调控措施,依法行政,加大查处土地违法违规力度。7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浮出水面。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陈华珍认为,新制度等于又增加了一道闸门、一个关口,使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能够落到实处。福建省厅规划处处长程承彪对此表示赞同。
“原来可能了解不到的第一手情况,现在可以了解到;原来土地管理工作中上传下达时可能脱节的地方,现在可以弥补上。这将使中央决策的洞察力和政策的威慑力大大提高,使国家的意图特别是宏观调控的意图贯彻到位。”程说。
整个土地管理局面将改观
实际上,中央政策与地方落实的脱节,正是中国土地管理一大问题。因此,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将改变中国整个土地管理局面。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常嘉兴曾明确指出,虽然从总的形势来看,我国大规模的违法设立开发区,违法圈地占地的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土地违法行为量大面广的势头,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的叶剑平教授也明确表示,由于中央的目标和地方的目标两者之间不一致(中央倡导保护和发展,地方更强调发展),而导致地方政府土地执法不严。据统计,每年全国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都在上万件,全国各级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案件也都在上万件。其中,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地方政府违法用地的案件所占比例将近20%,涉及土地面积达到60%。
常嘉兴表示,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将增加管理的力度,而如果对基层政府违法能够得到有效的遏制,国家整个土地管理的局面会有很大的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