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严防陈化粮进入口粮市场
[] 2006-12-15 00:00

 

  □本报记者 阮晓琴

  

  国家工商总局与国家粮食局昨天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称,将对现有陈化粮购买企业的资格进行全面、认真清理。

  近一段时间,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豆油、面粉和玉米价格不同程度地上涨,国际市场上,粮食价格也在上涨。为稳定粮食价格,国家近期连续抛售储备小麦,并出台了存储粮销售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前天还下发了要求做好粮油供应稳定粮食市场的通知,要求 加强市场监管。

  据悉,通知是国家稳定粮食市场的又一举动,是为了防止有人倒卖陈化粮,将其流入口粮市场。通知明确,授予陈化粮购买资格时,必须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通知称,严格限定陈化粮为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正常、具备陈化粮的仓储和加工能力、信誉较好的酒精和饲料生产企业。“对于参与倒卖陈化粮或出租、出借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企业,要立即取消其陈化粮购买资格。”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陈化粮购买程序。“具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企业,在购买陈化粮前,需到当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购买企业的生产经营、信誉状况和建议购买数量等意见函。”

  通知还提出,严禁超量购买陈化粮。“陈化粮购买企业每次购买陈化粮的数量不得超过半年的粮食消化量,全年购买的数量不得超过全年粮食消化量。”通知严禁陈化粮异地加工。“为了防止倒卖陈化粮行为发生,购买企业必须将购买的陈化粮运回企业注册地加工,严禁异地加工。”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粮食中转、入库和销售环节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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