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成为敛财工具制约经济发展
[] 2006-12-15 00:00

 

  漫画 刘道伟
  □陈军华

  

  北京市人大代表赵仑发现:北京9条收费公路,全都是收费期长达25年甚至30年的经营性公路。其中,北京的机场高速路建设资金为11.65亿元,从1993年开始收费。按目前的日均车流量,这条路从现在起,还能收60多亿元。加上1993年开始收的那部分,北京机场高速路的收费有可能上百亿元!

  公路带有天然的公益性,但是,在许多地方,收费公路成了敛财的工具,公益性特征几乎荡然无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收费期限长。比如,广东省河源江面收费站“还款期限达756年”。二是收费金额高。三是收费公路多。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世界建有收费公路的国家和地区有20多个,建有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约有10万公里在我国。

  收费公路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根源在于有法不依。比如,该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西部为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西部为30年),但在现实中,“还款期限达756年”的收费站竟然也横空问世。而这些违法的做法,鲜有受到惩处的。

  这种对法律规定视而不见,利用收费公路大肆敛财的做法,亵渎了法律,也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障碍。它不仅大大提高了区域经济之间的物流成本,阻碍了区域间经济的互补,也严重影响了公路的利用率和运输效率,制约了旅游、运输等与交通行业密切相连的行业的发展。同时,从收费公路衍生出来了一系列腐败问题。

  为了确保公路的公益性,在美国,政府始终是公路投资的主体。美国全国拥有8.9万公里高速公路,只有大约8000公里是收费路段,而且收费金额很低,在美国中西部地区,绝大多数公路甚至连收费站都没有。但在我国,一些原本由政府投资的公路,在15年收费期限到来之前,政府也常常通过转让方式,将其摇身变为经营性收费公路。这种做法不仅是责任感丧失的表现,同时也是违法的。但是,由于相关信息不公开,这种故意延长收费时间,抹杀公路公益性特征的做法,常常游离于公众的监督之外,人们只能无奈地接受宰割。

  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对全国收费公路进行检查和审计,将相关信息公布于众,让公众更好地参与监督;对于那些已经还完贷款或已经达到收费期限的公路,应坚决停止其收费权;对于那些违规转让收费权的地方政府,应进行公示和处罚,并宣布其转让无效,逐渐使公路的公益性特征得以回归。同时,随着财力的增强,政府理应当仁不让地成为公路的投资主体,以确保公路的公益性特征不扭曲,惠及民众,惠及我国经济发展。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订阅上证报 送价值150元《证券大智慧》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