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恩贝”商标被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公告
[] 2006-12-15 00:00

 

  证券简称:G康恩贝             证券代码:600572            编号:临2006—032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恩贝”商标被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现依法拥有“康恩贝”注册商标。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1月6日(2006)武知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康恩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就“康恩贝”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依法认定原告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在第5类商品上的“康恩贝”商标为驰名商标,同时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康恩贝”商标侵权行为,并不得使用带有“康恩贝”字样的企业字号从事经营活动,销毁涉及侵权的有关宣传资料。上述判决书现已依法生效。

  “康恩贝”商标被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对于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品牌和市场竞争力,更好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促进销售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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