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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案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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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15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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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06年11月29日依法受理了上海天发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上海天发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有关上海天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到本院指定的地点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债权。自本案受理之日起对上海天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到本院指定的地点申报债权。对该公司的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也依法终结或中止。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地 点本院另行通知。 债权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1、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20楼。 联系电话:0755-82138340 2、 南京市淮海路50号扬子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25-84575279 特此公告 (2007)深中法民七字第2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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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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