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9版) 3)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4、 个人投资人在开立招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金认购申请表》(签章);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3)招商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5、 注意事项
1)没有招商银行银行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
个人投资者凡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可获得费率优惠,认购费率不按认购金额分档,统一采取0.6%的认购费率。具体办理方法请参见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gtja-allianz.com。
(四)在以下证券公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包括国泰君安、申银万国、银河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和国信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12月20 日至2007年1月19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各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认购金额在10 万元(含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认购。
(一)在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办理(现场认购金额需在10 万元以上):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1月19日,上午9:30 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同城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采用贷记凭证、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异地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采用电汇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并在划款凭证的“备注栏”或“用途栏”注明:投资者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以及认购德盛优势股票基金等字样。
a.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b.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055203-13020010691
交换号:055203(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52440(建行对建行)
052440(未使用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他行)
105290061008(使用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他行)
c.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096819-60891862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2)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它组织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c.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g.填妥的相关《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其中e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 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发行期截止日下午16: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在招商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1月19日9:0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招商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人只能在招商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招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招商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招商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 日,机构投资人在招商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招商银行为机构
投资人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2)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 经办人身份证件。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人在开立招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人应先从招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招商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人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5、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在以下证券公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国泰君安、申银万国、银河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和国信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1月19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生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认购人所有。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若本基金未达合同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人。
七、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46 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电话:021-50478080
联系人:田笛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 83195259、83195226
联系人:姜然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5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 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电话:021-50478080
联系人: 茅斐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 82090060
联系人:刘薇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顾文松
客服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电话:(021)54033888-2919
传真:(021)647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4)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联系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61102(深圳)、(0755)25125666(深圳以外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www.lhzq.com
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9—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客服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服热线:(021)68419974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8)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林建闽
客服热线:800-810-8868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4、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46 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电话:021-50478080
联系人:仲晓峰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机构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联系人: 廖海
经办律师: 廖海、吕红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 号恒隆广场50 楼
法定代表人:蔡廷基
电话:021--53594666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思杰、于荣
联系人:黎俊文
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
200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