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4 股票简称:岁宝热电 编号:临2006-046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 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6年12月14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11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总数662962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54%,其中流通股东10人,代表股份5838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陈景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逐项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本公司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66296243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市场证券买卖的议案》;
同意:66296243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6296243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崔丽晶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