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06-38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向嘉兴中宝碳纤维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2500万人民币
●嘉兴中宝 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6年12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向该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业务(含贷款、承兑汇票、开证、保函、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等)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为2年;同意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向该行申请的1500万元人民币授信业务(含贷款、承兑汇票、开证、保函、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等)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为2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经济开发区城南路1678号
法定代表人:徐明
注册资本:6,4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碳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研究开发;碳纤维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塑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研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财务指标:截止2005年12月31日,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84,797,980.49元,负债总额为 29,354,918.83元,净资产为55,443,061.66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向该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业务(含贷款、承兑汇票、开证、保函、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等)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为2年;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向该行申请的1500万元人民币授信业务(含贷款、承兑汇票、开证、保函、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等)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为2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500万人民币。
具体如下:2006年8月7日,经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大连斯柏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站前支行申请的600万元人民币信用额度提供担保 (详见2006年8月8日《上海证券报》),此笔担保尚未执行,于2006年12月14日经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撤销此笔担保;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信用额度提供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人民币信用额度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06-39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诉讼及
诉讼财产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6年11月15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及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06)一中民初第1558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保全通知书以及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事宜
(一)诉讼事项受理基本情况
1、受理日期:2006年11月15日
2、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基本情况
1、原告: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被告一:宁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北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事实与理由:2003年5月23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原告将自有资金人民币2900万元委托被告一进行投资委托理财增值管理, 委托期限为三年,年投资理财收益率为理财本金的7%。2003年12月24日,被告二和被告一同原告签订《担保协议书》,被告二为被告一向原告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1月2日,原告委托理财资金人民币2900万元到达被告一指定的银行帐户。
原告认为,因被告一不具备受托理财的法定资格,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委托协议》依法无效,被告一对合同的无效负有完全责任,依法应返还原告委托理财资金人民币2900万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被告二明知被告一不具备受托理财的主体资格,却仍为被告一提供担保,依法应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此,特诉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允原告前述诉讼请求。
4、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定原告与被告一签定的《委托协议》无效;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人民币29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人民币180万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就上述第2项及第3项诉讼请求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事宜
(一)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受理基本情况
1、受理日期:2006年11月15日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机构名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基本情况
1、申请人: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一:宁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深圳北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事实与理由:2003年5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委托协议》,约定:申请人将自有资金人民币2900万元委托被申请人一进行投资委托理财增值管理, 委托期限为三年,年投资理财收益率为理财本金的7%。2003年12月24日,被申请人二和被申请人一同申请人签订《担保协议书》,被申请人二为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1月2日,申请人的委托理财资金人民币2900万元到达被申请人一指定的银行帐户。
因被申请人一不具备受托理财的法定资格,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的《委托协议》依法无效,被申请人一对合同的无效负有完全责任,依法应返还申请人委托理财资金人民币2900万元,并赔偿申请人利息损失。被申请人二明知被申请人一不具备受托理财的主体资格,却仍为被申请人一提供担保,依法应向申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此,申请人已就该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经查,被申请人一持有白山虹桥纸业有限公司(注册号:2206002250402 1/1);住所:白山市浑江大街358号)50.26%的股权。如不对相应资产立即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判决将无法执行。鉴于情况紧急,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以免申请人无法向被申请人追偿所欠款项。
4、请求事项
立即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人二价值人民币3080万元的现金或财产。
三、民事裁定书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一中民初第15587号】具体内容如下:
冻结被告宁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北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相应财产,限额人民币三千零八十万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对公司申请保全被告宁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宁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白山虹桥纸业有限公司50.26%的股权)采取了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的诉讼对公司当前及以后利润的影响将视法院的开庭判决结果后再作进一步分析。
以上案件如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06)一中民初第15587号】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保全通知书【(2006)一中民初第15587号】
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一中民初第15587号】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06-40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收购银川经济技术
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51%
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收购北京实德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51%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实德投资有限公司系关联公司。
●关联人回避:董事长徐斌、董事马祖铨、董事战佳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6年12月14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因涉及关联交易,董事长徐斌、董事马祖铨、董事战佳对该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就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鉴于谨慎性考虑,将此议案提交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实德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注册资本:3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2月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3号
法定代表人:陈春国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39亿,净资产3.69亿,净利润1,215万。北京实德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关联公司。
2、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宁政函【1998】121号《关于设立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由宁夏大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2001】203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107号文件,宁夏大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14000万股国家股转让给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投资公司,于2003年12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以上市部函(2003)319号文件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2005年6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投资公司与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000万股国家股转让给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该项股权转让已于2005年7月13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2005】95号文批准,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5】1016号文批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2006年2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2006】11号文审核无异议并被豁免要约收购义务。2006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法定代表人:徐斌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天东路南侧8号
注册资金:20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00001201663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工程用塑料板材、管材、异型材、电线、电缆;兼营:国内贸易(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化工原材料、石化产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品)、机电设备、环保设备与 器材、生物制品销售。根据利安达审字[2006]第1004号《审计报告》,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 40,256.57万元,股东权益为32,948.90万元,净利润为741.54万元。
3、本次交易双方的关系
本次交易涉及的双方之间存在《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4、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次股权收购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改变。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有关股权转让标的情况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苑尔卓
注册资本:30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银川市开元东路北侧7号
经营范围:开发区的建设经营;土地开发经营;高科技项目等产业投资;资产、资本运作;证券投资;资产受托管理;文化传播产业投资;商务咨询;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
本次交易标的为北京实德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51%股权,该股权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无涉及上述股权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公司与北京实德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股权出让方:北京实德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受让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北京实德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51%股权
交易价格:2900万元
定价依据:本次股权收购以公司2004年1月2日委托宁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委托理财增值管理的自有资金人民币2900万元为作价依据。
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股权转让协议经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办理有关股权的过户手续。
五、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是鉴于公司该项委托理财本金2900万元受可收回性不确定的影响,公司大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的积极协调和大力促进下达成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北京实德之间所签订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符合诚实信用和平等互利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06-41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为大连实德塑料建材
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11,391万人民币
●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公司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6年12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以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宋家村部分资产(97,437.3平方米的土地,帐面净值为42,030,738.05元;土地附着物,帐面净值为34,428,329.59元)为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1年期11,391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因此项议案构成了关联担保,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事项时,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无法形成决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李家村
法定代表人:徐明
注册资本:15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塑料门窗、异型材
财务指标:截止2005年12月31日,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455,171,862.37元,负债总额为2,097,088,526.92元,净资产为1,358,083,335.45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宋家村部分资产(97,437.3平方米的土地,帐面净值为42,030,738.05元;土地附着物,帐面净值为34,428,329.59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审议此项关联事项时,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此议案提交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3,891万人民币。
具体如下:2006年8月7日,经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大连斯柏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站前支行申请的600万元人民币信用额度提供担保 (详见2006年8月8日《上海证券报》),于2006年12月14日经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撤销此笔担保;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信用额度提供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人民币信用额度提供担保;本次公司为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11,391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06-42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十九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决议的公告暨召开200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06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与投票董事8名,实际投票董事8名。
公司8名董事投票表决意见,董事长徐斌先生、董事马祖铨先生、董事战佳女士因是关联董事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51%股权的议案》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主要关联方之一的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07年与本公司预计将发生以下关联交易:1、按照外购价格向本公司提供水、电供应,预计07年相关金额约400万元;2、利用其采购系统进行PVC等原材料的采购,再平进平出销售给本公司,预计07年相关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此议案提交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撤销向大连斯柏丽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06年8月7日,经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大连斯柏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站前支行申请的600万元人民币信用额度提供担保 (详见2006年8月8日《上海证券报》)。大连斯柏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不再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站前支行申请贷款,公司现撤销向大连斯柏丽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推选王江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王江涛先生,男,1971年出生,MBA,曾任浙江联社集团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此议案提交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向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51%股权的议案》,此议案提交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将<公司为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提交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公司,因此本项议案构成了关联担保,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3号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议程
1、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推选王江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51%股权的议案》;
4、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为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6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表出席会议。
三、登记办法: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加持单位证明于2006年12月29日(上午:9:00-11:00)前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3号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82332716
传 真:010-82332713
联 系 人:邢龙 张冬梅
五、其它事项:1、会期半天;2、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手写均有效)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06-43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0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与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系关联公司。
●关联人回避:董事长徐斌、董事马祖铨、董事战佳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6年12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主要关联方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2007年与公司预计将发生以下关联交易:
1、按照外购价格向本公司提供工业水、电供应,预计07年相关金额约400万元;
2、利用其采购系统进行PVC等原材料的采购,再平进平出销售给公司,预计07年相关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此议案提交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企业
注册资本:15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徐明
经营范围:生产塑胶门窗及其它塑胶制品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010,011,296.31元,净资产2,324,64 2,944.42元,净利润291,255,957.03元。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关联公司。
2、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企业
注册资本:15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李家村
法定代表人:徐明
经营范围:生产塑料门窗、异型材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3,455,171,862.37元,净资产为1,358,083,335.45元,净利润178,570,666.34元。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关联公司。
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宁政函【1998】121号《关于设立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由宁夏大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2001】203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107号文件,宁夏大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14000万股国家股转让给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投资公司,于2003年12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以上市部函(2003)319号文件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2005年6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投资公司与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000万股国家股转让给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该项股权转让已于2005年7月13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2005】95号文批准,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5】1016号文批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2006年2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2006】11号文审核无异议并被豁免要约收购义务。2006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法定代表人:徐斌
注册地址: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天东路南侧8号
注册资金:20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00001201663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工程用塑料板材、管材、异型材、电线、电缆;兼营:国内贸易(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化工原材料、石化产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品)、机电设备、环保设备与 器材、生物制品销售。根据利安达审字[2006]第1004号《审计报告》,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 40,256.57万元,股东权益为32,948.90万元,净利润为741.54万元。
3、本次交易双方的关系
本次交易涉及的双方之间存在《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与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交易标的:PVC原材料,工业用水、电
交易价格:市场价
定价依据:依据公司2006年日常关联交易价格
2、公司与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交易标的:转印膜
交易价格:市场价
定价依据:依据公司2006年日常关联交易价格
四、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大连分公司的生产规模小,因此其在原材料的采购和库存上都没有优势;但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却正好相反,是PVC等原材料的消耗大户,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大连分公司公司借助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回避诸如原材料波动或者上涨等多方面的风险。
大连分公司位于大连甘井子区大连湾宋家村的实德工业园区内,由于大连分公司公司的生产规模小,因此在大连分公司内设分水电表,然后由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定价统一缴纳水电费,据此与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产生了水电费用的资金往来。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