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兴业诉讼追讨原大股东占款利息
[] 2006-12-16 00:00

 

  □本报记者 张喜玉

  

  ST兴业一纸诉状将原大股东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归还从1977年至2005年28年多来的占款利息损失总计约1.615亿元。目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在立案之中。

  ST兴业今日公告称,由于原大股东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长期以来利用其实际控制地位向ST兴业巨额借款,双方之间也每年均有函证确认相互间的欠款总款及应付利息的情况,并在ST兴业已经撤诉的诉原大股东资金占用案 件的前期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对账工作,借款本金及保证代偿的本息已经通过分案诉讼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已经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另有借款利息没有归还,ST兴业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提起诉讼。

  早在今年6月,ST兴业就因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占用资金偿还承诺不能兑现而将其告上法庭。根据ST兴业当时诉状,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尚欠ST兴业约2.23亿元。2006年4月,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向ST兴业提供了全部偿还公司欠款的计划,但ST兴业由于未收到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的还款,已造成公司一季度亏损。ST兴业无奈之下只能求助法律。

  2006年12月初,ST兴业根据法院审理规则的要求,撤回对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占用资金的诉状,将借款纠纷、保证求偿纠纷及利息损失求偿纠纷分案提出诉讼。2006年11月30日公司向法院递交了借款纠纷诉状及保证求偿纠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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