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调财政部门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责,通过防范化解财务风险,维护金融企业及其相关各方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二是适应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需要,通过废止原有财务制度在成本、费用及资产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自主权,为不同类型金融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界定了不同层次财务管理的内涵,明晰了金融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及其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职权,以促进金融企业公司治理 结构的建立和完善;
四是丰富并强调了财务风险管理的内容,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风险控制体系,将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
五是改革了财务分配制度,规范人工成本开支范围,建立职工激励机制,取消税后利润提取公益金的规定,明确职工以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
六是整合提升了财务制度的层次,形成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的财务制度体系,为完善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奠定了基础;
七是明确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系统应用财务管理方法,实现企业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