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持倾向国有重点矿企
[] 2006-12-16 00:00

 

  财政政策的支持,将提高国有重点矿企的整体竞争力 资料图
  

  □本报记者 于祥明                

  

  在改革矿产资源有偿使用之际,政府明确表态将加大对国有重点矿企财政政策扶持力度。昨日,记者获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联合发布《关于加大对国有重点矿山企业财政政策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在严格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同时,加大对国有重点矿山企业的财政政策扶持力度。

  对此,有分析人士表示,此举既是推进资源有偿使用改革的“配套工程”,又是表明中央政府矿业调控思路,即提高矿企整体竞争力,做大做强,从而减少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分析人士指出,随着矿业有偿化改革的推进,矿产资源的取得和保有成本将越来越高。在这种大背景下,该政策的出台,将使一些技术落后、实力不济的弱小民营矿企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财政扶持有意倾斜

  据了解,《意见》明确指出,在积极推进以煤炭资源为试点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同时,加大对国有重点矿山企业的财政政策扶持力度。

  根据该意见要求,今后,中央财政收取的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以资金方式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将以项目形式专项用于支持国有重点矿山企业急需扶持且符合国家支持方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以及矿区环境治理项目。

  具体而言,扶持政策包括:对国有重点矿山企业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自愿的原则,经批准,可以将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以折股方式向国家缴纳。

  中央财政安排的现有各类专项资金,包括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资金、矿产资源勘查和保护资金以及矿山环境治理资金等,对国有重点矿山企业申报的符合上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项目给予重点倾斜。

  为了鼓励矿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矿山企业进行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重点向国有重点矿山企业倾斜。

  国有重点矿企利好

  “显然,对国有重点矿企利好。”中信证券宏观分析师马青向上海证券报表示,该政策倾向性非常明显,对民营矿企特别是实力弱小的民营矿企而言,绝对不是一个好消息。

  然而,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意见》的方向性非常明显,但是在具体落实上却落在地方政府,因此还存在变数。记者也注意到,根据《意见》要求,各地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根据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加大国有重点矿山企业扶持力度的财政政策措施。

  “散、乱、差、技术落后、安全没保证,以及浪费严重几乎是小矿企现状。”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一位研究员表示,这导致中国资源利用效率整体降下。因此需要提高行业的集中度。但是,该人士表示,由于此前“有偿取得”和“行政审批”双轨体制在制度上缺陷,导致对小矿企的治理主要通过行政手段,其效果也时好时坏。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则有望根治这一问题。”该人士认为,随着有偿化改革的推进,矿产资源在取得和保留上的成本将逐渐增加,弱小矿企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小。

  对此,国泰君安分析师沈石表示认同。以煤炭行业为例,他认为,有偿化改革的相关政策将大大改变煤炭行业竞争格局,小矿的低成本优势将不存在。多项支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政策,将提高国有重点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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