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记者了解到,《规则》要求金融企业将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风险控制体系。 据悉,《规则》共分11章,从风险防范、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等六个方面,明确提出了风险控制标准,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对金融企业筹资、投资、资产管理及财政资金的处理等作出规定;明确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要求;规范了财务分配制度;完善了重 组清算财务管理;明确建立财务评价制度,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作出规范。
据了解,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将适用本规则,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执行。
新《规则》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证券公司财务制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