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龙电器案查处 证监会称完全符合规定程序
[] 2006-12-16 00:00

 

  □本报记者 周翀

  

  近日,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涉嫌犯罪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期间,通过其亲属公开散发“举报信”,称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电器实施调查不符合规定的立案程序。对此,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发表了如下谈话。

  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具体的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的立案过程有明确规定,其 基本程序为:证券监管机构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核查中,发现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行为时,应当提出立案建议。证监会机关日常监管部门提出的立案建议,会商调查部门,报证监会负责人批准;证监会调查部门可直接提出立案建议,报证监会负责人批准;派出机构立案,由日常监管处室、稽查处室提出建议,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

  2004年9月和11月,中国证监会广东、安徽、江苏、湖北证监局对科龙电器及其部分关联公司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查,发现科龙电器存在涉嫌虚增利润、披露不实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005年1月,国家审计署将科龙电器2003年涉嫌虚增利润的情况转我会处理。2005年2月,我会日常监管部门根据以上情况提出立案建议,报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稽查部门随后展开调查,于2005年6月将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于2006年6月对科龙电器及顾雏军等人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在监管证券期货市场过程中,始终秉承依法行政、忠于职守的执法理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查处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每年立案调查和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近百起。科龙电器一案的查处,是完全符合规定程序的,顾雏军举报信中涉及我会工作人员的大量不实内容,我们保留按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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