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权禁地 公权请留步
[◎张晓晖] 2006-12-16 00:00

 

  ◎张晓晖    

  中银国际证券金融分析师

  现居天津

  某市警方将从事不良职业的女子与嫖客公审,实际上的效果是示众,引起舆论哗然。据说犯罪嫌疑人在未经审判定罪之前不应示众,执法者自身就有违法之嫌。

  有些事儿往深里想想,很有意思。如果一定要示众的话,妓与嫖的罪过是不是最严重的?与贪污受贿、杀人越货、贩卖人口、贩毒、贩军火、印假钞,和甚嚣尘上的黑社会相比,无论是社会危害还是犯罪的严重性,是不是有比妓与嫖更严重的罪过呢?何以,一选示众状元,便赫然当选?

  说句玩笑话,妓也是犯罪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妓在违法的同时,也是被侮辱与被损害的群体,如老舍的《月牙儿》、托尔斯泰的《复活》,写得都很清楚。妓被蔑称为“鸡”,而奚落书生就是“手无缚鸡之力”。妓之所以是弱势群体,一方面是由于背景、体能、性别的自身弱势,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处于道德上的洼地。比如,杀人越货者上刑场,还能够喊一嗓子“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然后看客们轰然一声“好”!妓能喊什么呢?

  再往深里说,这次的示众者又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抓捕的地方,不在市中心,远离CBD,相关的嫖客大约也没什么背景,说白了,赛金花、小凤仙、《日出》里的陈白露,都不会被公审的,被公审的只能是《骆驼祥子》里的小福子、《日出》里的翠喜,公审的行为即使以法治的名义,其公正性仍然掺了水。

  偏偏对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当地的专政力量显示出神兵天降、雷霆万钧的魄力与威力,撇开是否违法不谈,妓与嫖的犯罪有一个特征,那就是涉及个人的隐私,把这种隐私暴晒在太阳底下,这又出于什么样的心理?

  就社会而言,面对公权,私权本身就处于弱势,如果社会不对公权进行有效的约束,就可能形成公权对私权的暴力践踏,而私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则谈不上公民的福祉与安宁。事实上,公权的无限延伸曾经给私权带来严重的侵害,封建社会对淫妇的骑木驴、脱去衣裳鞭挞,装入竹笼沉塘,既是惩罚又是示众,而看客也满足了心理上的快感;闯入家庭,对家庭里随便玩玩儿的小麻将,也要以赌博的罪名处罚;闯入住家,管人家两口子看黄色录像。这算什么呢?

  法律如果过度闯入道德的范畴,那就是暴力。

  记得有这样一句话,“看一个人的人品,要看他如何对待比他本人弱小的人”。同样,看一个社会的道德高度和文明素质,要看如何对待弱势群体。记得解放初期,北京关闭全城的妓院,对妓女进行教育、治疗、安置就业,甚至帮助她们组建家庭,让社会的最底层感受到什么是新社会,就体现了新社会的道德与文明形象。

  对于我们来说,要知道的是,妓也是人,即使违法也有个人的尊严与权利。说透彻些,如果说高级场所的交际花是为了爱慕虚荣而赚钱,那么坐落在农户区的只能是为了养家糊口。法律该管不假,但要有个适当的管法,给人家留个脸面,留点尊严,留条活路。

  公审的初衷决不会是为了羞臊谁,恐怕是为了杀一儆百,杀鸡吓猴,顺便搞一下形象工程,岂不知如此一来反而损害了执法者的形象。同样,城市联合执法以砸摊子毁东西来“管理”小商小贩的无照经营,说起来比《卖炭翁》里的“黄衣使者白衫儿”都不如,人家只是强买强卖,还知道“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值”呢。

  公权要能够遵守法律,体现社会公正,尤其经得起天理人情的推敲。私权被滥用的公权所侵犯,也说明我们建立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必要和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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