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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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5,396,047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2月2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3.5股,经2005年12月8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5年12月1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12月21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持有的公司104,936,571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2)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济源市财务开发公司、河南省济源市金翔铅盐有限公司和天水荣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共计持有的公司13,982,589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1)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不存在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2)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不存在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化情况
(1)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不存在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2)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不存在因股权拍卖、转让、偿还代付对价、其他非交易过户等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新进股东持股情况。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
2、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3、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5,396,047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2月20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