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解除冻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黑高法执字第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该院依法解除对我公司第一大股东――黑龙江省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以下简称“联谊总厂”)所持有的大庆联谊法人股34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25%)及第二大股东――大庆市油脂化工厂(以下简称“油脂厂”)所持有的大庆联谊法人股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3%)的冻结,解冻日期为2006年12月14日。
根据联谊总厂、油脂厂与深圳市淞江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淞江集团”)于2006年11月14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联谊总厂持有的大庆联谊法人股3480.2万股及油脂厂持有的大庆联谊法人股2200.8万股过户给淞江集团,股份性质仍为社会法人股。此次过户完成后,淞江集团持有本公司56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9%,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联谊总厂成为第二大股东,油脂厂不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上述解除冻结、股权过户等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65 证券简称:S*ST联谊 编号:临2006-041
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2月14日,公司第一大股东――黑龙江省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将质押给交通银行大庆分行的大庆联谊社会法人股34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25%),及公司第二大股东――大庆市油脂化工厂质押给交通银行大庆分行的大庆联谊社会法人股2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6%)解除质押,上述解除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