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 2006-12-18 00:00

 

  资料图
  □本报记者 金苹苹

  

  继北京、广东等地之后,上海也在近期出台了年所得12万以上者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操作意见。这意味着,只要你的年收入超过12万,就需要在明年1月-3月完成纳税申报,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随着我国的个税改革的深入,个人所得税制度由分项所得向综合所得转变已成必然,“自行申报”也将变成一项长期制度。那么,这一新变化给我们的理财生活带来了什么影响呢?

  “高薪”将被监控

  据上海市税务局有关人士表示,国务院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明确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情形,将普通的“高薪”收入人群都纳入到了此次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中。不过,由于此类人群的数量较为庞大,有人担心,在我国税务监管网络还不够发达的情况下,如何监控纳税义务人的收入状况是个难题。

  “事实上,一系列个人所得税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已经为税务机关实施‘自行申报’的监控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于蕾是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主任,她认为已有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其实已经让众多纳税人处于税务机关的监控之中。换句话说,凡是由机构支付的代扣代缴的有关收入,如工资、奖金、其他的劳务报酬以及财产转让所得等都已经在税务部门的监控之中,个人想要逃税或者避开此次申报,是不可行的。

  “三险一金”税前扣除

  于蕾指出,世界通行的个税征收法则,是将税前基本生活成本扣除。目前,我国的基本扣除的项目除了基本生活成本1600元外,就是外加的“三险一金”。至于大众的日常支出如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老人赡养、住房还贷、保险等费用,暂时还不能列入税前扣除项目中。虽然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家庭赡养、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鼓励消费、促进投资的支出都是在扣除范围内的,但是只有实现了按人、按户自行申报,才有可能建立相应的扣除项目。

  所以,此次“自行申报”制度的建立应当被认为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由分项所得向综合所得转变的重要举措。至于真正实现类似国外的综合扣除的时间,于蕾认为至少应该在“自行申报”制度基本完善的基础之后,短期内应该不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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