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秉文 我们通过对政府控制型企业年金营运情况分析会发现,这种方式的投资行为一般会导致以下四方面的负面影响。
第一,对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会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大。例如,对某些具有较好收益前途和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可能会带来稳定和较高的收益水平,但也会经常导致致命的社会利益冲突。因为,一般说来,政府控制型企业年金的成本要高于市场管理型企业年金的成本水平。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国民整体福利收益等于产生了 损失,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那样,这不可避免地会对私人部门产生“挤出效应”。
第二,在有些情况下,会导致某些社会公平问题。例如,对某些诸如电信等垄断型行业的投资形成之后,在项目初创阶段,如果产品定价太高(如电话的初装费,移动电话的垄断话费标准,高速公路的过路费和水电价格等),将会造成社会公众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公开对立情绪,直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第三,有些投资会影响到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和谐。某些领域的投资项目可能惠及到范围较小的社会集团,但容易引起其它社会团体的一些不满情绪,这种不满往往也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心。
第四,对某些收益率较高的特殊行业的投资虽然是符合法律标准,但却容易受到社会道德的质疑。例如,烟草业回报率较高,还有酿酒业等行业的回报率也较高,但政府控制型企业年金对其进行投资,可能会遭受到来自道德层面的谴责。在我国,类似这样的行业比较多,如对环保影响较大和污染严重但收益率却较高的领域等。
在国外,政府控制型企业年金的投资行为导致的社会利益冲突案例也不鲜见。美国明尼苏达州1988年通过了一项法案,授权所属公共养老基金可以进行国际投资。1991年负责管理退休基金资产的“州投资理事会”决定在投资组合中划出10%用于国际投资,但是当1992年与一个国际基金管理人草签合同时,工人组织起来举行了大规模的示威活动,反对任何形式的国际投资,认为没有必要对外国股票进行投资,因为这样很可能会影响当地的就业水平;州政府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研究养老基金投资战略问题以同时满足“劳工、人权和环境的标准”。
还有一个案例是伊利诺伊州政府雇员养老基金与其他股东之间在投资战略方面出现了利益冲突,这是一个具有典型性的案例:一个印刷厂陷入经济困境,工人试图收购其由KKR公司控股的一个股东(是一个基金)的全部股权。州财政局长从中支持工人的行动,威胁KKR公司说工厂要正常运转下去,不得减少就业岗位,否则就抽回企业年金对其未来的投资。财政局长作为“州投资委员会”的一个成员,经过做工作,很快就使其全票通过了一个决定,该决定要求KKR“尽一切努力以确保在财政上支持工人购买股权并使其成交”。KKR不得不乖乖地如此照办不误。有关报章对此评论说,一个投资者对KKR施压迫使其控股金融机构提出就业问题,在基金业内,这是第一个案例,引起了不小的轰动。KKR面对如此压力而屈服也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