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通下股权拍卖频发争议
[] 2006-12-18 00:00

 

  □本报记者 徐玉海 丁昌

  

  沧州化工1200万国有股“遭贱卖”的命运,引来市场各方关注。昨日,一位上市公司高管致电本报记者,表示在全流通环境下,上市公司股权如何在司法拍卖中体现公允价值,已经成为一个亟待重视的问题。

  该高管指出,相比之前往往以净资产值为参考的评估标准,目前上市公司股权的实际价值———即二级市场价格,与评估、拍卖价格间的价差更大,这将产生巨大的利益驱动。如果拍卖不规范操作,将很可 能成为低价取得上市公司股权的“灰色通道”,并对上市公司的股权安全和司法拍卖的公信力形成挑战。近期接连发生的帝贤B、沧州化工质疑股权拍卖评估价格的事件,似乎正印证了这一观点。

  围绕上市公司股权的各种评估价格差异,此前从未如此引人注目。在全流通的背景下,二级市场股价正在成为评判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的基准,价格差异将难以为市场所接受。对此,专业人士指出,目前股权拍卖的争议主要存在于评估环节。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债务人及上市公司如对评估报告存有异议,可在7日内书面提出,评估机构则应在10日内予以说明或补正。

  “但实际上,评估机构往往不会对质疑做出详细说明,法院也很少给债务人二次申诉的机会。”相关公司的人士均对记者表示了以上看法。

  “此时缺乏客观、独立的意见可供评判。”法律人士指出,同时,这也可能考虑了司法拍卖为保障债权人权益而设置的性质,以及执行便利等因素。但无须讳言,在实务中确实可能造成股权“贱卖”的事实。

  “实务中,由于申诉期间较短,往往在异议未得以解决的情况下,拍卖程序就已启动。”法律人士指出,一旦进入拍卖程序,上市公司股权持有人将更难主张自身权益。除非债务方能够拿出确实证据,证明评估、拍卖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程序错误等明显的瑕疵,使得法院否定评估、拍卖的结果。否则,质疑很难再有实际意义。

  但国资部门在此次沧化事件中的表态,同样说明估值差异的问题未来难以回避。对此,相关人士表示,如不从司法环节杜绝相关隐患,沧州化工将恐非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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