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抓新会计准则执行要求细化
[] 2006-12-19 00:00

 

  □本报记者 岳敬飞

  

  11月28日,上海市国资委下发了《市国资委关于做好本市国有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旗下上市公司需编制新旧差异金额对照表,披露相关内容。

  11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2006年年度报告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详细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在年度财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以列表形式披露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差异调节表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上市公司应在差异调节表前披露上述审阅意见。具体为:上市公司依据现行会计准则,披露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依据新会计准则,披露2007年1月1日的股东权益。

  时隔一日,上海市国资委在其下发的通知中要求,旗下上市公司“应在编制2006年度年报时提供新会计准则模拟财务报表和新旧差异金额对照表,并由出资的企业集团汇总后随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市国资委”。 其中,新旧差异金额对照表需包括三部分的内容:2006年1月1日的净资产、200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2006年度净利润”。这三方面的内容,须按照新旧会计准则分别披露。

  对照两份通知,上海市国资委的要求多了两项,即“2006年1月1日的净资产”和“2006年度净利润”。一位会计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上海市国资委的要求,将对投资者更为准确地判断“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提供重要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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