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明确 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
[] 2006-12-19 00:00

 

  国有经济将对包括电网电力在内的七大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 史丽 资料图
  根据国资委的最新部署,国有经济要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要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要对其他行业和领域保持必要影响力。

  □综合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18日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资委当天首次明确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就《意见》和国资委下一步部署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作出了上述表示。

  李荣融还表示,今后几年161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的调整路线已经明确,到2008年,长期积累的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基本完成;到2010年,中央企业户数要调整至80户到100户,其中30户到50户将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四个集中”增强控制力

  李荣融说,下一步要通过“四个集中”增强中央企业的控制力: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国有经济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和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领域集中,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

  三大领域控制力强弱有别

  李荣融说,中央企业根据业务范围大体分布在三个领域: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其他行业和领域。

  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主要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航空运输、航运等行业。这一领域目前有40多户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中央企业的75%,国有资产占82%,利润占79%。国有经济在这一领域要保持绝对控制力,国有资本要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其中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由国有资本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

  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这一领域目前有70户左右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中央企业的17%,国有资产占12%,利润占15%。国有经济要对这一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

  其他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商贸流通、投资、医药、建材、农业、地质勘察等行业。这一领域目前有50多户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中央企业的8%,国有资产占6%,利润占6%。国有经济要在这一领域保持必要影响力,表现为国有资本对一些影响较大的行业排头兵企业,以及具有特殊功能的医药、农业、地质勘察企业保持控股。

  保障国有资本流动顺畅

  李荣融指出,下一步要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三个方面进行努力,为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创造条件,为实现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目标提供保障。

  他说,在深化国企改革方面,主要是加快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和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方面,主要是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快建立资产经营公司。目前国资委已提出初步工作方案,国资收益将主要用于支付国企改革成本、促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

  在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方面,将继续推进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推进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等。

  ■ 《意见》解读

  十大措施加速国企改革重组

  根据《意见》,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和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公司外,国有大型企业都要改制成为多元股东的公司。为此,文件提出以下十项措施促进下一步国企改革重组。

  《意见》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积极支持整体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积极鼓励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改善经营管理。

  《意见》提出,要推进5种形式的企业重组:强强联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应用技术研究院所与相关生产企业重组,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非主业资产重组,促进企业间非主业资产合理流动;大型企业内部重组,简化企业组织机构,完善大企业母子公司体制;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重组,将不属于关键领域的中央企业下放到地方管理,也可将地方企业并入中央企业实现优势互补。

  对于国有中小企业和亏损企业,《意见》提出,要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建立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加大对亏损企业国有资本调整力度,采取措施限期扭亏或向各类投资主体转让。

  《意见》同时提出,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重点围绕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方向和目标,统筹使用好国有资本收益。

  (据新华社电)

  积极支持资产优良企业整体上市

  □本报记者 周翀

  

  《意见》提出,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业内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国资的保值增值,并有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鼓励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事实上,这也是一直在做的事情。”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歧说,从今年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案例中就可看出,不仅金融企业要推进整体上市,其他国有控股企业也一定会推进整体上市的进程。

  今年1月24日,证监会核准了鞍钢股份(当时简称为鞍钢新轧)定向增发整体上市事项,就能够充分说明国企整体上市的好处。鞍钢新轧发行上市前,大股东鞍钢集团下辖资产包括炼钢厂9家、炼铁厂和生产辅助性资产。鞍钢股份最初发行上市时,限于当时的市场容量,仅将鞍钢集团下辖的4家炼钢厂资产剥离上市。随着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整体看来,上市公司大股东关注的焦点由以往的以净资产为核心逐步转向做优做强上市公司,提高公司市值等市场表现方面。鞍钢股份遂提出向大股东定向增发29.7亿股,实现整体上市的请求。鞍钢集团以196.9亿资产认购定向增发股份,将资产得以股份形式盘活。同时,由于大股东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盈利能力较强,鞍钢股份今年预测利润将达到原来的2.8倍,大股东对鞍钢股份的持股比例亦由38%上升至69%,极大地降低了控制权风险。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国企通过整体上市,不仅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降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进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可以有效消除控制权风险。”专家评价说。

  《意见》的出台,也进一步加大了定向增发这一方式在明年乃至今后发展的想象空间。作为目前实现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的最有效手段,定向增发在今后促进国企整体上市的过程中,一定会热度不减。事实上,为保障大股东通过定向增发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正待出台的定向增发有关细则中,也要求大股东担保注入资产的质量。

  《意见》同时明确,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借款、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加大督促、协调力度,促使其按期全部偿还上市公司资金;对不能按期偿还的,应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严禁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国企可能掀起新一轮引进外资潮

  □本报记者 薛黎

  

  《意见》明确提出,在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过程中要“积极鼓励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专家认为,这显示了我国继续推进对外开放的一贯原则,尤其对国有企业来说,这可能带来新一轮的引进外资风潮。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引进外资的规模还不大。”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对记者表示,一方面是由于我国2002年出台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是我国国有企业可能自身尚未准备好,引进外资的经验不多,对风险的顾虑不少。

  但是今年以来,商务部相继出台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我国企业引入外资有了更大操作余地。金伯生表示,国资委发布的《意见》表明,国资委也愈加重视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引进外国投资者的作用,如果加快出台可操作性的配套法规,必将促进国有企业引入外资。

  “当然国有企业引入外资一定是战略投资者,要具备一定的行业相关性,在管理、技术、市场等某一方面有优势,要防止追寻短期利益的投机投资。”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发展与改革研究部部长王志钢提醒到。

  王志钢指出,股份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不应抵触外资在国有企业中持有股权,但在股份让渡过程中要时时刻刻考虑国家主权的控制能力。王志钢拿河南洛轴举例说,如果洛轴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50%,就拥有了我国80%的技术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我国该行业竞争力的代表,并购是不适合的。

  金伯生则指出,我国国有企业引入外资应该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一致,符合我国产业政策,走节约型发展道路,这也是我国提高吸收外资质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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