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6-L44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06年12月1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6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7人,参会 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与Reco Shine Pte Ltd合资注册成立沈阳上东新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6-L45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Reco Shine Pte Ltd
共同合资成立沈阳上东新资置业
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6年12月18日,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与Reco Shine Pte Ltd共同签署了《中外合资沈阳上东新资置业有限公司合同书》(以下简称“《合资合同》”),本公司与Reco Shine Pte Ltd拟共同投资成立沈阳上东新资置业有限公司。
鉴于:本公司于2006年4月15日与Reco Shine Pte Ltd签署了《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意向书》,拟定Reco Shine Pte Ltd将通过由本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Reco Shine Pte Ltd将持有公司12,000万股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9.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Reco Shine Pte Ltd构成了本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公司与Reco Shine Pte Ltd共同签署《合资合同》,构成了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06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为: 参会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上述交易不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Reco Shine Pte Ltd简介
(1)、投资人名称:Reco Shine Pte Ltd
(2)、注册地:168 Robinson Road, #37-01, Capital Tower, Singapore 068912
(3)、注册资本:$2.00(新加坡元)
(4)、投资人注册登记证书的编号:200604415K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公司
(6)、Reco Shine Pte Ltd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
(7)、Reco Shine Pte Ltd董事会及经营班子主要成员基本情况:
2、Reco Shine Pte Ltd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的名称:Recosia China Pte Ltd
控股股东的成立时间:1999年5月28日
控股股东的注册地址:168 Robinson Road, #37-01, Capital Tower, Singapore 068912
控股股东的注册资本:$32.0(新加坡元)
控股股东出资比例:100%
投资人Reco Shine Pte Ltd.是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al Estate Pte Ltd)的附属公司。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al Estate Pte Ltd)是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GIC)属下负责房地产投资的机构。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与Reco Shine Pte Ltd共同合资成立沈阳上东新资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沈阳新资公司”)。
沈阳新资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本公司拟出资150万美元(以人民币现金缴付),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Reco Shine Pte Ltd拟出资1,3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90%。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取得资质后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最终经营范围以沈阳新资公司营业执照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内容
本《合资合同》于2006年12月18日于北京签署。协议各方分别为本公司、Reco Shine Pte Ltd。合同主要内容:Reco Shine Pte Ltd与本公司按照占沈阳新资公司的股权比例缴付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并对董事会的设置、利润分配、经营管理等内容做了约定。
2、定价政策
按照双方占沈阳新资公司的股权比例确定。
3、交易结算方式
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有利于本公司借鉴国际化的管理理念和经验,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伯才先生、郑拴虎先生、饶戈平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中外合资沈阳上东新资置业有限公司合同书》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6-L46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06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1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指派公司董事刘建图先生主持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2,156,7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01%。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投资天津市河东区万东小马路项目的议案。有关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2006年12月2日刊登的2006-L42号公告。
①、表决情况:
同意32,156,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