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央行: 扣留流入资本30%作为准备金
[] 2006-12-19 00:00

 

  泰国央行周一发表声明,推出旨在抑制泰铢投机活动的举措,即对短期资本流动提出准备金要求。

  泰国央行总裁Tarisa Watanagase指出,虽然近期推出一些旨在抑制短期资本流动和限制泰铢投机的举措,但短期投机资金仍以各种方式源源流入,这已在泰铢的波动和快速的升值中得到印证。泰国央行因此决定,针对短期流入资本施加无利息回报的准备金要求。

  按照要求,金融机构需将针对泰铢的外汇交易资金的30%留作保证金。商品和服务 贸易相关的资金,以及泰国公民汇回的海外投资收益不受该要求约束。除此之外,流入资金被扣留的部分都将在一年后悉数归还,前提是可以证明最初流入的资金一年内都在泰国。若流入资金不满一年即撤出,投资者仅可以收回被扣留部分的三分之二。

  一些国家为了管束短期资本流入,都曾在关键时期施加过类似的准备金要求。

  泰国央行认为,基于当前的形势,有必要采取此类举措,以抑制投机活动给泰铢带来的压力。泰国央行将密切监视和评估该举措的影响。

  (朱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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