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明年全部“阳光交易”
[] 2006-12-19 00:00

 

  

  □本报记者 李和裕

  

  根据上海今年出台的《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的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和租赁交易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而从昨天开始,上海已有嘉定、松江、金山、南汇、奉贤、青浦、崇明7个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二手房交易合同,从明年1月1日起,上海其余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也将把二手房交易纳入“阳光”下操作。

  业内 人士介绍,虽然当前上海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全国领先,交易规模已经接近一手房,但仍存在如中介机构捏造信息、伪造合同、炒卖房屋、恶意串通、违规收费等违规现象,而实行二手房交易网上备案,意在从信息真实、透明的源头入手,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

  据了解,上海市房地局已经设定了四大环节以保交易安全,一是在委托环节,网上操作系统提供了免费房地产权属查询功能,如存在限制交易状况,操作系统将禁止中介机构与交易当事人签订合同;二是在交易环节,如发生限制房地产交易情况,网上操作系统将信息反馈,并禁止进入合同网上签约环节;三是在签约环节,交易当事人对房屋权属状况作确认后再进入签约阶段,交易确认后双方当事人输入合同密码进行保护,签约后网上操作系统还可防止“一女二嫁”;四是登记环节,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而除了通过中介机构达成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也将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签订交易合同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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