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发改委:完善涉农收费公示
[] 2006-12-19 00:00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改委近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防止反弹。

  当前,在涉农收费方面,有的地方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支农惠农政策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征地和安置补偿过程中,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发改委要求,涉农价格和收费需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涉农收费单位进行公示。乡镇政 府要在所在地设置公示栏或公示牌。收费单位要设立公示牌、公示栏或价目表。

  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尤其是要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计划生育收费、农民外出务工收费、农用车辆收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水价、电价、医疗价格、殡葬收费、电信收费、有线电视收费等进行重点公示。

  此外,对农民普遍关心的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如减免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粮食保护价、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补贴等,也要列入公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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