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12-19 00:00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2006-023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18日上午10 :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4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李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85,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准备委托北京银行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融资券的额度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所列净资产的40%,发行时限为一年,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5,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源公司承建开发公司仓储用房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仓储用房,工程价款为83,497,317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06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06-022)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因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054,5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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