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12-19 00:00

 

  证券代码:600207     股票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06-38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 席情况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16日在公司四号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或授权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19863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5%。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文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大会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198639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198639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198639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198639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调整监事的议案

  赞成198639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选举常荣根先生为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博金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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