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ST吉炭 公告编号:2006-046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 月18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勇智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142,264,207股,占公司总股份50.2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收购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有效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42,264,207股,同意142,264,20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聘任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42,264,207股,同意142,264,20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3、审议并通过了聘任康飞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42,264,207股,同意142,264,20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4、审议并通过了中钢吉炭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200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2,258,532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5,675股,同意5,67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于淑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全部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