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6—028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 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光昶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 133,467,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9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99.2%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收回现金18350万元,用于主导产业PVC树脂的技术改造,有利于公司抓住机遇,收缩战线,集中优势资源,夯实PVC主业,扩大企业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
表决情况:同意133,285,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反对18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2006年度计划新增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467,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