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天安 编号2006-00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06年12月11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正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徐兴恩董事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履行了适当的通知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与会董事以传真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二〇〇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02号文件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补充和修改如下:
第三条 公司于2006年10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0,000,000股,于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74,722,340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7,472.23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