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峰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吕世蕴昨日在沪表示,国内金融市场推行三方回购,需要在法律制度环境、托管结算后台支持以及风险控制机制三方面进行创新。
吕世蕴表示,国内推出三方回购产品,首先要进行法律制度的创新。根据我国的《担保法》,在回购交易出现违约时,守约方不能自主对债券担保品进行迅速处理,从而隐含了较大的风险。
其次,如果推出三方回购,中央结算公司应该承担担保品的专 业管理职能。“为了界定中央结算公司与成员在担保品管理上的责权,需要制定明确的业务规则。”吕世蕴说。
最后,我国现行市场尚不能进行担保品的逐日盯市,因为当前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还不够高,作为市场公允的基准收益率曲线也需从完善市场功能基础方面进一步培育。
“如果没有上述三个方面创新的跟进,即使推出三方回购产品,也将会是一个不成熟的产品,且会带来相关风险。”吕世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