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邹靓
上海自本月18日起成功实现与北京、天津、广东、河北、深圳之间的支票互通。
昨日,央行上海总部有关人士表示,支票往来账业务已成功覆盖到参加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各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试点地区,“这是自1999年上海市与浙江嘉兴、湖州和江苏苏州地区实现区域性票据交换后,上海市在支票流通领域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据上述人士介绍,支票往账业务是指其他试点省市出票人签发的支 票在上海地区办理提示付款,而支票来账业务,是指上海市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在其他试点省市提示付款。据悉,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首日,上海市共发出支票往账业务4笔,金额0.36万元;收到支票来账(全国业务)49笔,金额16.48万元。
目前,上海市共有47家中外资银行的1712家对公营业网点可办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业务。央行上海总部人士介绍,试点期间,银行办理全国支票业务所收取的费用与同城支票完全相同,这将首先惠及在对公营业网点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并与其他试点省市经济交往较为频密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