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管暗地买卖股票被警告
[] 2006-12-20 00:00

 

  □本报记者 周翀

  

  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了数项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四川长虹原董事黄东进,中川国际(已退市)原监事张姣和湖北方成实业有限公司、湖北福瑞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同日公布的关于泰阳证券、江苏瑞明、覃辉、深圳博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已有披露。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原董事黄东进,于1998年1月8日开设资金账户并下挂1个上海股东账户。2000年8月7日,该户转入“四川长虹”转配法人股 14万股。2001年5月8日至8月10日,黄东进将该账户中“四川长虹”股票分成多笔卖出。截至2001年5月27日辞去四川长虹董事职务之日,黄东进共卖出“四川长虹”股票2万股。辞去董事未满半年期间内,黄又卖出“四川长虹”股票11.7万股。在此期间,黄东进未向四川长虹进行申报。

  证监会认为,黄东进上述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股票条例》“未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文件和信息的报告、公开、公布义务的”违法行为。根据《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决定对黄东进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

  中川国际原监事张姣,在担任中川国际监事期间,其股票账户自2001年11月5日至2002年5月16日存在交易“中川国际”股票的行为,合计买入120150股,合计卖出112150股。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决定对张姣处以警告。

  另外,湖北方成实业有限公司、湖北福瑞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法人以个人名义设立账户买卖证券”行为。证监会决定没收方成公司违法所得13814733元,并处罚款13814733元;没收福瑞德公司违法所得4753165元,并处罚款4753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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