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证监机构签署相互合作函
[] 2006-12-20 00:00

 

  □本报记者 周翀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与法国金融市场委员会主席米歇尔·普拉达签署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法国金融市场委员会关于相互合作的函》,以加深中法证券监管机构的相互了解,促进双方在技术和监管信息方面的交流。

  尚福林指出,中方重视与法国市场及其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希望双方今后通过稳定和有效的对话机制,加强交流和合作,在合作中求发展和双赢。普拉达表示,他很高兴 看到法中两国证券监管机构建立了对话机制,这进一步加深了两国证券监管机构间的合作。

  该函为1998年3月中国证监会与法国证券委员会(法国金融市场委员会的前身)共同签署的《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补充。

  据了解,中法证券监管机构将着重在资产管理、金融产品营销、上市规则、市场监管和中介机构商业行为准则等方面加强技术交流。双方将每年制定一个工作计划,形式包括举行研讨会、考察访问和组织中法业界代表参加的公开会议等。另外,两位主席将每年举行双边会晤,监督合作项目的执行,并讨论下一年度合作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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