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随京沪 国家土地督察再控七省会
[] 2006-12-20 00:00

 

  土地督察制度主要是监督地方政府,防止圈地反弹 资料图
  □本报记者 于祥明 李和裕

  

  “部党组决定:樊志全任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局长;张乃贵任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局长。”昨天,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一则简短的消息,标志着我国土地督察的管理架构正在形成。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除京沪两大土地督察局局长正式上任外,沈阳、南京、济南、广州、武汉、成都、西安7个土地督察局也将成立。在此基础上,国家土地督察9大地方局的工作重点也会渐渐清晰。

  将行全国统一挂牌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昨天向记者表示,国家土地督察的各方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边组建边工作,早些时候就已经开始了。”仍兼任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司长的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局长樊志全也告诉记者。

  就在北京、上海两位督察局局长接到任命的前一天(11月27日),正在组建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已经分几路前往北京、河北、福建、厦门开展工作,这也标志着社会关注的国家土地督察活动正式启动。

  “从深层含义上看,土地督察局与地方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目标一致、利益一致,即贯彻土地管理基本国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依法管好用好土地。”樊志全表示。

  而在上海,记者昨天也了解到,同时担任国土资源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职务的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局长张乃贵也于11月中下旬就进驻上海,开始相关筹备工作。同时,日前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还协同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等到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指导土地清查、信息管理、执法监察等工作。

  同时,记者获悉,国土资源部将向地方派驻北京、沈阳、上海、南京、济南、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共9个国家督察局地方局,他们目前开展的工作仍比较低调,但很快会进行全国统一挂牌,届时各局的工作重点也会很快浮出水面。

  紧盯地方用地

  根据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办发〔2006〕50号文,国务院明确授权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及其办公室,并将向地方派驻国家土地督察局,以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表示,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利于加强土地监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业内专家也指出,土地督察制度将是一个长效制度,主要是监督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防止圈地反弹。

  而相关统计还显示,全国每年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都在上万件,全国各级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案件也都在上万件。其中,1999年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地方政府违法用地的案件所占比例将近20%,涉及土地面积达到60%。“中央政策与地方落实的脱节是中国土地管理一大问题,土地督察制度其实质就是中央在收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这一点似乎在50号文中就可以看出来。”

  根据50号文的规定,土地督察局可以适时向其督察范围内的有关省市派出国家土地督察专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巡视与督察;各土地督察局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意见。

  “前一阶段土地督察局奔赴北京、河北、福建、厦门开始的只是初步调查,重点是与地方政府沟通交流,如同试水、拉练,一方面是进一步清晰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框架和内涵,另一方面也使新上任的土地督察人员对土地督察的工作职责达成共识。”有关人士介绍,“不过,有关负责人也向一些地方政府明确提出,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中仍然暴露出一些问题,会督促尽快加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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