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体系渐完善 外资行纳入监管
[] 2006-12-20 00:00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蔡忆莲(右)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社 图
  □综合新华社电

  

  随着外资银行纷纷落户中国,外资银行也要接受中国有关部门的监管并履行反洗钱义务。而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势必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将对外资行进行现场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蔡忆莲在公安部1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客户的真实身份、客户资料和交易的保存制度,以及大额的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都是外资银行要履行的。对于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有关监管部门既接收中资银行的报告,也接受外资银行的报告。

  “如果以外资银行作为洗黑钱的渠道,将可以通过监控系统反映出来。中国有关部门通过近三年的反洗钱监管实践,也将对外资银行进行现场检查。”她说。

  我国反洗钱体系逐步完善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目前,我国的反洗钱立法已比较完善。他说,从行政法规上看,2006年10月,我国正式发布了《反洗钱法》,对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机制、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我国还通过立法逐步建立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简称“一个规定,两个办法”),首次确立了反洗钱行政管理制度,建立了以银行业为核心的、全面的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制度。2006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取代了原有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范围扩展到证券和保险领域。

  此外,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系列金融管理法规和规章等制度也在发挥反洗钱的作用。

  洗钱六手法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介绍说,国内外的洗钱活动主要有六种手法:

  第一,利用合法的金融体系洗钱。不法分子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清洗赃款,特别是一些犯罪嫌疑人使用假的身份证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用于转移和藏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

  第二,利用地下钱庄进行洗钱,不法分子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出境。地下钱庄是我国部分沿海和边境地区出现的非法金融组织,它从事买卖外汇、跨境转款等非法经营业务活动,滋生和助长贩毒、走私等严重的犯罪,破坏国家的金融秩序。

  第三,利用互联网进行洗钱。不法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转移赃款,有的还通过网上赌博,把黑钱洗白。

  第四,通过现金的走私进行洗钱。不法分子随身携带或将大量的现金藏匿于交通工具出入境。

  第五,通过投资进行洗钱。不法分子通过投资兴建宾馆,开设公司,购买商品房,投资房地产等方式进行洗钱;有的甚至在境外开设公司,为其犯罪所得披上合法的外衣。

  第六,利用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通过虚报进出口价格或伪造有关的贸易单据等方式跨境转移赃款。(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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