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年所得暂不征税 符合要求须自行申报
[] 2006-12-20 00:00

 

  

  □本报记者 柯鹏

  

  股市红火,楼市既得利益多,不过,如果炒股卖房赚的钱加上其他收入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明年1月起须自行纳税申报。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将备受关注的自行纳税申报口径明朗化,炒股和卖房这些热门所得有了更明确的申报说法。

  《通知》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除按此前《办法》规定计算年所得外,还应同时按相应口径计算六大类年 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股票转让所得。

  国税总局强调,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则“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填‘零’。”

  此外,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口径,《通知》则明确,不得减除纳税人缴纳的与此相关的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对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申报后要不要纳税?国税总局解释说,上述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仅适用于自行申报而不适用于计算税款,“不会出现重复征税。”专家解释,“比如我国目前对股票交易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申报这项所得;转让房产时则已缴税,到时可凭纳税单据避免二次计算。”

  股票所得:年度盈亏相加计算

  □本报记者 何鹏

  

  国税总局昨天发布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指出,如果炒股赚的钱加上其他收入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明年1月至3月须自行进行纳税申报。专家表示,此举意味着包括炒股所得的年度总收入超过12万元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但针对个人投资者炒股单项所得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口径为:“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例如:2006年,小张在业余时间炒股,转让股票3次,分别取得收益8万元、1.5万元、-5万元;小张当年工资所得9万元,已扣缴税款。那么,2006年度小张年所得额=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9万+(8万+1.5万-5万)=13.5万元>12万元,已达到自行申报标准。

  根据此前有关规定,股市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收入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最新通知一经发布,便引起广泛关注,有投资者开始担心原有政策发生变化,今后炒股所得是否需要纳税?对此,社科院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国税总局的最新通知规定仅仅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环节的管理,不能说明今后炒股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杨志勇说,股票转让所得理论上称为“资本利得”,根据以前的有关规定,股市的个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并没有对此进行修改。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税系主任卢洪友教授对记者表示,对个人所得税采取年终集中申报制度是国际惯例,这样既有利于税务机关对重点税源进行监控,也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卖房年所得最高为房款15%

  计入个人年收入纳税申报,不会造成重复纳税

  □本报记者 李和裕

  

  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将“个人转让房屋所得”的计算口径明确为: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例如:2006年,小李工资收入10万元,同时当年以100万元转让一所住房,由于缺乏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当地税务机关按1%的房款比例核定征收个税1万元。那么,小王换算年所得的方法是:年所得=100万×5%(应税所得率)=5万元;这样,小王年收入=10万+5万=15万元>12万元。因此,小王应自行纳税申报。

  转让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房屋转让所得计入年所得后纳税申报,会不会形成重复计税?一些纳税人对此疑惑较多。“申报是申报,缴纳是缴纳,这其实是两码事。”上海中原物业代理有限公司法律及交易按揭部总监罗亚东表示,国税总局的通知只是明确年所得所要计入的部分及计算方法,“今后在自行申报纳税的时候,只要同时拿出已缴相关房地产税的证明,不会造成二次征税。”

  在罗亚东看来,国家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根本意义是为未来税收体制的转化作铺垫。“国税总局目前明确的还是程序上的东西,培养个人依法纳税意识的作用更为明显。许多企业已经在进行这方面的学习,如今后要求财务部把每月替员工缴税的凭证发到个人手上,以方便个人申报纳税,这也是吻合国家未来个税管理的意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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