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3,838,964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2月2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2月2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5年12月2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12月2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上海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食品集团)还作出了以下特别承诺:
1、现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光明食品集团所增持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五年内,光明食品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高于30%;
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光明食品集团持有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锁定,未上市交易。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未发生过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上海贝泽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锦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偿还大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代付对价50,203股和37,652股,偿还代付对价后分别剩余525,797股和394,348股限售流通股,持股比例降为0.147%和0.11%。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受让87,855股后,持股数量为124,861,264股(含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帐户),持股比例为34.98%。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东将股份转让(或拍卖等)而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等有关规则,对公司相关股东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2、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
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4、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同意保荐公司本次43,838,964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3,838,96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2月22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2006年12月,上海贝泽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锦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同意偿还大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代付对价50,203股和37,652股,并办理完毕转让过户手续。上述两公司偿还代付对价后剩余的525,797股和394,348股限售流通股此次一同上市流通,与股改说明书所载上市数量增加920,145股。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受让87,855股按其股改特别承诺履行,此次不上市流通。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股票简称:海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708 编号:临2006—021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