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37,884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2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2月12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5年11月2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12月2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有安排追加对价
本公司前两大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华业发展”)、华保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华保宏”)保证本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5,250万元,200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7,875万元(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按公司股改时的总股本计算,即2006年、2007年的每股收益分别不低于0.30元、0.45元。
若2006年利润指标未达到所保证的金额,上述股东则在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按各自持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不包括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送股750万股(其中:华业发展追送股份数量为3,835,745股,华保宏追送股份数量为3,664,255股),按公司股改时的流通股计算,为每10股送1股;若2007年利润指标未达到所保证的金额,上述股东则在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按各自持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不包括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送股750万股(其中:华业发展追送股份数量为3,835,745股,华保宏追送股份数量为3,664,255股),按公司股改时的流通股计算,为每10股送1股。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华业发展、华保宏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华业发展、华保宏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华业地产总股本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且在上述限售期内股票出售价格不低于5.32元(如果股价出现按照规定应除权的情况,则按除权后的股价计算最低减持价格)。
3、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未做出任何承诺,但其应遵守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的法定承诺,即: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2006年8月23日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6年半年度报告总股本175,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由175,000,000股增至350,000,000股。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公积金转增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对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司股改有关证明文件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作出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业地产限售股份持有人均能严格履行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至2006年12月26日,公司股东呼和浩特市纺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呼和浩特市笫一针织厂限售承诺履行完毕,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限售股份将于2006年12月2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司前两大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华保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限售承诺未履行完毕,其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仍处于限售期。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37,88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2月2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由于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6年半年度报告总股本175,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故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公积金转增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